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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07 08:22:28浏览次数:0

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AZC-2019120108-JH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1、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2年。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伍拾壹万元整(¥5100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19年7月-2019年12月)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诚信江苏”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4、报价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五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供应商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磋商文件。
六、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 12月 18日上午9:30;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9年 12月 18日上午9:30;
开标方式:淮安市公共资源全程电子化开评标系统网上开标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湖分中心(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三楼西2区开标2室。
八、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肖游龙,     联系电话18888125900
2、开评标现场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9901409596
3、代理机构联系人:费工,     联系电话:0517-86865566
   代理机构地址: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2区305室)。
九、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磋商保证金:本次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至磋商文件中指定帐号。具体缴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二条第4款。
十、电子招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供应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供应商确认参加本项目磋商的,应从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会员系统,办理淮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库、CA证书以及电子签章后,在网上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磋商文件。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指南》。
3.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投标人应携带CA锁到现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
一、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招标人委托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招标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服务类规定标准的 69 %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附件:金湖县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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